释义 |
法律分析: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