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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月末必须结转么?
释义
    增值税月末可以不结转吗
    月末的时候,不用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所设的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中,原明细科目(其中包括了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的余额可以在年中各月月末进行保留。
    月末经计算后,增值税为应交的,其会计处理怎么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经计算后增值税为多交的,其会计处理怎么做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收到退库时(注意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的,不用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经计算后,如果增值税为期末留底税额,则无需做相关会计处理。
    假设不需要缴税,那么月底是否需要结转增值税
    如果当月月末销项大于进项,即需要交税。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即(销-进-上期留抵)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个月交纳时,会计处理应当这样做: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存/现金
    如果当月月末销项小于进项,则不用交税,也不用结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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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