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适用于经济案件? |
释义 | 经济案件可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后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怀孕、哺乳、重病或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经济案件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而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 3、怀孕妇女、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 4、羁押期已经到期,但是案件没有结案的犯罪嫌疑人。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性研究 《取保候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性研究》是针对取保候审制度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适用性进行的深入研究。该研究旨在探讨取保候审制度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适用性,包括其对犯罪嫌疑人的保障作用、对案件调查和审判的影响,以及与经济犯罪案件特点相结合的法律规定。通过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的分析,该研究将提供有关取保候审制度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指导,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该研究的结果将有助于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性,进一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 结语 经济案件中的取保候审制度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条件,该制度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嫌疑人。《取保候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性研究》的深入研究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以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性,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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