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
释义 | 盗窃罪可办理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不危险;患重病或妇女怀孕哺乳但不危险;羁押期满但案未结。取保候审由公安执行。 法律分析 盗窃罪如果满足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盗窃罪的取保候审条件和程序 盗窃罪的取保候审条件和程序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罪嫌疑人是否能够办理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对其身份进行确认,确保不会逃跑或妨碍案件侦查;二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抗辩理由;三是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情节。取保候审程序包括提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审查、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决定等环节。具体操作程序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盗窃罪的取保候审条件和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该法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办结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操作程序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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