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要经过哪三个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的三个程序是指:原告起诉、被告答辩、开庭审理。 一、原告起诉,原告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法院接受材料以后会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会作出受理案件的决定,如果部分和法律要求和起诉条件的退回原告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在十五日之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三、开庭审理,这一阶段介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又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可能会放在审理之前,或者审理时法庭调查之前,调解成功诉讼结束。如果调解离婚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功的话之后法院会作出判决,但是一般不会当庭宣判,会在审理后一段时间内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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