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人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示意愿,就可以放弃法定继承权。放弃前需书面确认,且不得影响他人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可以放弃法定继承权,只需继承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示意愿,且不会对他人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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