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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复核委员会是否有权对申诉人和执行单位等已介入的各方进行问询和调查?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复核委员会在对死刑判决进行审查时,有权对申诉人、原审判决和执行单位等已介入的各方进行问询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法定的死刑适用情形和合法程序。这也是保障死刑复核程序公正、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对因含糊不清或未正确适用法律而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本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复核前,本级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询问和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成调查组,到有关地方勘验、调查。”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死刑复核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死刑复核委员会应当对申请复核的案件进行审查,可以对申诉人、原审判决和执行单位等已介入的各方进行问询和调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死刑复核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死刑复核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工作,从实际出发,全面研究处理有关问题,逐案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依法运用死刑,不冤枉一人,不放过一罪。”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了死刑复核委员会对各方进行问询和调查的权利,并且规定了相关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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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