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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女儿的要求
释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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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8 2: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