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遗嘱公证后的更改方式是可以通过再立遗嘱的方式或是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更改。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公证与其他形式的公证效力一样,不具有最高效力。 一、遗产继承公证时效? 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自遗产继承完毕时失去效力;如果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重新订立遗嘱的,该遗产继承公证不再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什么样的遗嘱可以无法变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什么形式的遗嘱,遗嘱人都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民法典施行后不存在无法变更的遗嘱。 三、遗产公正能撤销吗 可以撤销的,但是公证遗嘱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可以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撤销。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