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公司环保现要罚款3万元,如果公司关门不做了,罚款可以不交吗? |
释义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将会被加处滞纳金,滞纳金按天计算,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拍卖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等,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罚款处罚是无法取消的,逾期不缴纳还会面临更多的经济负担。 法律分析 1、不会取消的。 2、罚款处罚出具了还能取消不仅不能取消,超过缴纳时间还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天算,日百分之3。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小公司环保罚款:关门免责还是必须缴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公司在环保问题上被罚款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关门不经营,仍然需要缴纳罚款。罚款是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手段,与公司是否继续运营无关。即使公司关门不做了,也不能免除缴纳罚款的责任。因此,小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环保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环境问题,避免违法行为发生,以免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保护环境是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公司是否继续运营,被罚款的情况下都不能取消罚款。罚款是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手段。即使公司关门不经营,也不能免除缴纳罚款的责任。小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环保责任,积极改善环境问题,避免违法行为发生,以免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保护环境是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的,不如实评估验收或者在评估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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