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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面部毁容鉴定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面部毁容鉴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如果受伤职工的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的沉着或者是脱失大于二平方厘米;全身的瘢痕的面积超过百分之一不超过百分之五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如果造成了发际边缘的瘢痕性秃发或者是其它部位的秃发,需要戴假发的;全身的瘢痕占体表的面积大于等于百分之五;面部有大于等于八平方厘米或者是三处以上的大于一平方厘米的瘢痕的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3、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4、面神经损伤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瘫痪;
    5、面部损伤后留有大面积细小瘢痕或者大面积色素沉着致使容貌丑陋;
    6、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致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和面容。
    7、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²以上。
    8、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9、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等。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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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