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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告知本人吗?
释义
    劳动合同解除必须告知本人,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可解除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失职损害单位利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在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需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告知本人吗?
    必须要告知本人。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而且劳动者在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也没有损害到公司权益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可以的,用人单位也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到劳动者,用书面的形式告知本人,但是劳动者没有犯错,所以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按照他的工作时间发放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在15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支付经济补偿,并保存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两年备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劳动者没有违法违规且未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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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