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在隔离或观察期间届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用人单位不仅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间还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这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风险提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