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使用前夫的存款来支付子女的开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进行申请。在夫妻离婚后,前夫的存款是他个人的财产,因此女方没有权利直接使用前夫的存款来支付子女的开销,需要经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后才能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后,双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配偶共同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后,配偶个人的财产,应当由本人享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配偶双方应当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后,依法确定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费用,由父母根据各自的财产、收入情况以及子女的具体需要商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