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是: 1.临时会议的提议: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不足10%的小股东无权进行提议。 2.临时会议的召集:在具体召集过程中,还应当按照章程约定,妥善履行通知义务,提前告知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 3.临时会议的表决:一般来讲,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可由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