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庭开庭审理的案件 |
释义 | 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如下:1、开庭,听证前,书记员应当通知并告知有关人员,审判长应当宣布开庭和有关事项,并在诉讼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2、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完成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分别陈述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3、审问被告和受害人,显示并验证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依据只需在法庭上经过审查核实,才能成为终审判决的依据;4、当庭宣布判决的,应当公告裁定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5、定期宣判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提前公告判决的时间和地点,召集当事人,并告知公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一、刑事案件上庭审理时间一次需要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刑事案件的宣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开庭当日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是合议庭评议案件得出结果后,定期宣判。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都是公开宣判。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宣判法院会选择定期宣判的方式。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且应当当庭宣判。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二、法院对诈骗罪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1、开庭阶段。 要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核实身份、宣读法庭规则、查明被告人身份情况、宣读案件来源起诉案由、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 要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陈述、询问被告人、出示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阶段。 由公诉人发言、被告人辩护人辩护,双方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辩论。 4、被告人陈述。 在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评议阶段。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判断是否有罪,罪轻罪重,以及应该判处的刑罚。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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