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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界定是什么
释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旦约定生效,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当然, 约定内容应是法律、 法规许可的事项。如果约定内容违法,比如约定提供毒品,则不受法律保护。 网友提问:《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界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反垄断法》之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经营者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相关法律知识:针对这种情况,理论上大多主张对“营利性”作拓展解释,不应简单看该主体是否本质上以营利为目标,而应看其是否从事了经营活动,即在特定条件下是否获得了某种利益。由此,非营利性组织的经营者资格问题,在竞争法中被提了出来。这种讨论势必会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带来影响,垄断行为的实施者应当如何界定,成为《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反垄断法》一方面确立了三大垄断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经营者,另一方面,又在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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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7: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