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需要报告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一、讨债时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三)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 (四)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五)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1、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不动产); 2、到运输工具登记管理机关查找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 4、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5、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到上市公司挂牌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分公司查找,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到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找; 6、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7、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 8、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 9、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债务人开办登记、股权登记及年检资料等,发掘财产线索。 二、担保的债权有哪些方式 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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