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清单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双方需要分割共同财产,而财产清单则是其主要内容,包括家具、家用电器、珠宝等。法院会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当事人可以准备好相关项目并提交或到法院后填写清单。 法律分析 财产清单主要是离婚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财产、珠宝等财产。通常在法院立案时,法院会向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包括财产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当事人可以为上述项目做好准备,列出清单,提交法院或到法院后填写空白格式清单。 拓展延伸 财产分割清单是在离婚、继承、合伙关系解散等情形下,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所必须的清单。编制财产分割清单的方法包括:确定财产种类和价值,列出清单并分配财产,制定分割方案并签署协议。在编制财产分割清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清单内容要详尽,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信息;二、清单应当公正、真实、准确;三、财产分割清单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编制财产分割清单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步骤,需要各方慎重对待,确保分割过程公平、合法。 结语 财产清单是在离婚、继承、合伙关系解散等情形下,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所必须的清单。法院会向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当事人可以为上述项目做好准备,列出清单,提交法院或到法院后填写空白格式清单。编制财产分割清单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步骤,需要各方慎重对待,确保分割过程公平、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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