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的规定如下: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我国有住所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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