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35天可以去离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冷静期35天可以去离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带着材料去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具体的材料为: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有效的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材料后会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30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男女双方需要在30天内再次去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在此期限内有一方没去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失败。即在过了30天离婚冷静期后,最快就可以在次日离婚,最晚在冷静期满后的第三十天办理离婚。如果超过了任何一方未去办理,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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