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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未办理登记第二个子女的应怎样处罚
释义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九条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条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养、送养、寄养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
    (四)农业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
    (五)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减发违法生育户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减发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四个及以上子女的限制14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期间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因此,违反规定非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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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9: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