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提交资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④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