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保全需要依据保全财产的数额交纳财产保全费: 1、财产数额≤1000元的、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财产数额1000元——10万元的,交纳财产数额的1%; 3、财产数额>10万元的部分,交纳财产数额0.5%; 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 一、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基本相当。 二、诉前财产保全多少担保费用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