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纠纷官司怎么打 |
释义 | 原告就房屋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首先,应将其他所有继承人列为被告,如果遗漏了个别继承人,本次诉讼形成的判决在执行时,被遗漏的继承人有权提出异议,判决将被迫中止执行;其次,应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用于证明自己拥有继承权;再次,应在起诉状中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并说明支撑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一、有遗嘱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 因为遗嘱继承房产,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立遗嘱人即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遗嘱,遗嘱中应当有对遗产明确的分配方式,指定继承人继承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 3、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证明。最直接的证明就是被继承人持有过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如果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时间较早,可能其购房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合一,这种情况需要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4、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该房产的声明,或者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拟继承该房产的当事人拥有该房产继承权的生效判决。 二、男方要求离婚的书面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主要是被告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并发表自己的意见。民事诉讼中,法院遵循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被告提出起诉状之外的事实或是请求,法院根本不会予以受理,而且在离婚诉讼中,是不存在反诉的。因此,书写答辩状的首要原则就是围绕起诉状的内容书写。另外,被告如果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答辩状对于被告而言,更多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程序上给与了被告辩解的机会。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1)首部。 标题:“民事答辩状”或是“答辩状”。 当事人栏:直接书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案由部分:写明针对什么案件进行答辩。 答辩请求:主要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 (2)事实与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也可以说是关键部分,主要是说清楚为什么提出答辩请求的,理由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方面: 一是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果全部不属实,就应全部予以否认,如果部分不属实,则部分否认。被告在否认的同时,需要提出客观事实的事实情况予以证明。切不可凭空地否认,最好是能提出反面的证据来予以支持。所谓的反面证据,是指两种,一种是指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可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指可以否定原告所陈述的事实的证据。 二是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事实改变了,相应的法律势必会改变。这部分的论述可以从简,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三是对之前答辩请求的呼应。强调自己的答辩请求,引起法院的重视。 (3)尾部。 首先,致送机关:左下方分开二行书写。 其次,答辩人,书写在文书右下方,必须本人亲自签名,切不可打印。 再次,注明年、月、日。 最后,可以增加附项。 另外,如果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程序存在异议,例如,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可以先单就原告的程序错误发表自己的答辩意见,对于案件实体部分暂不发表意见,因为解决程序问题是第一位的,只能解决了程序问题,才能进入案件实体的审理。 三、怎么告人上法庭 告人上法庭的起诉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书,向法院诉讼窗口递交诉讼材料; 2、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类型分配到相应法庭; 3、依照法官的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全,清楚地说明诉求; 4、开庭审理; 5、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或者以邮件形式送达判决结果; 6、原、被告双方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一、起诉的条件具体如下: 1、原告是适格的主体;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总之,告人上法庭原告要写好起诉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注意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起诉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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