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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一、哪些案件人民检察院能直接立案
    人民检察院能直接立案的案件:
    1、贪污贿赂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即滥用职权案件;玩忽职守案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国家秘密案件的过失泄露;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即非法拘禁案件;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案件;暴力取证案件;虐待被监管人员案件;报复陷害案件;破坏选举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欺诈信用卡公安局有法力吗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公安局是会管的。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5、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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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