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放弃继承权,继承人需书面表示。放弃需本人作出,且具民事行为能力。放弃需在特定时间内作出。受遗赠人需在知晓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否则视为放弃。首先,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继承开始后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权,若未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其次,有效的放弃继承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由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声明,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无权代为放弃。 第二,继承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特定时间内作出。 再次,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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