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的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该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法律分析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危害信用卡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其立案标准应当严格掌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刑事追究。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若涉及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骗领或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则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因此,以上情况均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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