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n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 的记录;n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n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n4、考勤记录;n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n在实践中,还有很多证据可以用来证明 事实劳动关系 的存在,如业务员经手的有业务员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合同,有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办理的一些事物,如为单位办理集团电话业务时,具有劳动者的签字又有单位的公章的协议书,劳动者的名片等等。n搜集以上证据后,可直接 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