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经营合同交接注意事项 |
释义 | 订立特许经营合同需要注意: 1、特许经营权合同主体应当适格; 2、特许经营的范围、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应当明确; 3、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 一、知识产权是否属于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不一定是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是享受授予他人使用商标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形式的权利,是对于知识产权在实现路径上的权利,它使知识产权不仅可以为知识产权所有人使用,还将授权这一收益权利代入到了知识产权实现价值的方式。 知识产权包括对知识的占有使用收益,而特许经营权是收益这一权利的具体实施路径。 二、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认定 以下为致使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 1.特许人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特许人是企业以外的主体、特许人未获得批准、经营资源超过期限等,导致合同无效。 2.特许人隐瞒重大变更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夸大经营资源,致使被特许人缔约或给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依法解除该特许经营合同。 3.存在法定情形,致使意思表示不真实,受害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三、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2)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有无存在障碍。 (3)涉及到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及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如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是要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 (5)应评估作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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