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的规定和刑事案件立案后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案件立案时没有具体时间限制,而追诉时效期限则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刑罚幅度进行计算确定。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立案时间的规定 没有具体规定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 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追诉时效期限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对不立案的理由进行解释,并在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立案。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分别适用刑法规定的不同条款进行计算,最长可达20年。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时,应根据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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