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同到期未能履行是否构成违约 |
释义 | 合同到期未能履行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合同履行期限包括合同工期、施工期、缺陷通知期和有效期。合同到期需根据履行情况确定是否解除,未履行完毕需行使解除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未行使则消失,若无规定则一年内未行使或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未行使,解除权消失。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合同到期未能履行是否构成违约 《民法典》中合同到期未能履行是构成违约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的期限有哪些 1.合同工期。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总时间为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承包商的实际施工时间,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3.缺陷通知期。缺陷通知期即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有效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对业主和承包商具有约束力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三、合同到期还需要解除合同吗 如果合同履行完毕,就不需要解除;未履行完毕,是否需要解除,则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对不能履行主要债务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使解除权。对到期合同,若有未履行事宜,则签订新的协议,如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到期未能履行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包括合同工期、施工期、缺陷通知期和有效期。对于合同到期是否需要解除,视合同履行情况而定。若合同已履行完毕,则无需解除;若未履行完毕且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可行使解除权。根据法律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未行使,则该权利消失。若无约定,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后一年内未行使,或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则该权利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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