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范围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基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利润损失。 一、农村房屋买卖无效有哪些损失 合同无效责任理论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其赔偿范围大多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对出卖人而言,其直接损失主要是买受人居住使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用,可参照同类房屋出租的租赁费进行确定;其间接损失,主要是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交易机会的损失,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交易。 2、对买受人而言,其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其间接损失主要是丧失与其他人另订合同的机会而因房屋价格上涨而带来的另行购房的损失。 二、缔约过失构成的要件有什么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 三、租赁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原则及赔偿范围 租赁合同无效的赔偿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过错损害赔偿需满足主观上有过错、因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损害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违约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除积极损失外,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仅以履行利益为限。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履约,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即为当事人的损失。鉴于前述租赁合同的持续性特征,司法实践中对租赁合同无效的赔偿一般采取只对将来发生效力的理念,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内容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501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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