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的的赔偿范围 |
释义 | 一、固有利益损失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二、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一、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法律规定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又称为积极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的支出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可得的财产之法定或天然孳息的丧失、可得利润的丧失、可得工资奖金的丧失、可能的挣钱能力的丧失或降低等。 二、合同有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有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有效的合同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以下要件即存在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比如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等。(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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