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办理资料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1、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原件)单位参保人员需由单位填报加盖单位印章的《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个体参保人员需由申领人签字的《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终止参保关系一次性待遇支付应附以下资料:如参保人员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有效法定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2、居民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原件)4、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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