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是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冤、假、错案的,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应当立案追诉。 2、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刑讯逼供罪? 满足下列条件会构成刑讯逼供罪: 1、构成本罪的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且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由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构成。 二、刑讯逼供的客体为 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