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枣庄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市中)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二、枣庄民政局结婚条件(内地居民结婚)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枣庄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