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父母可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请求行使探望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是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法院强制执行一般采取排除妨碍措施,不会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离婚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的,父母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对于没有合法理由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旁人不能侵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离婚后无法探望孩子,离婚协议是否仍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有效性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离婚后一方无法履行探望孩子的约定,离婚协议是否仍然有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无法探望孩子是由另一方故意阻止或违反协议导致的,法院可能会认定协议失效,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被侵害方的权益。然而,如果无法探望孩子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造成的,协议可能仍然有效。因此,建议受到影响的一方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离婚后,如果对方拒绝探望孩子,双方可先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法院可采取排除妨碍措施。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对方故意违反协议,法院可能认定协议失效,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被侵害方的权益。建议受影响的一方及时寻求法律支持,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