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
释义 |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什么是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依然存续,没有改变原企业的信息,被分立的企业作为新设的独立法人存在;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街道分离时债权债务如何确定 街道分离时债权债务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除名前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后,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主张债权。街道也应该如此。合并协议生效前到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原债务人在合并前单独清偿。对于尚未到期且与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割关系的债务(如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无投资咨询业务的汽车制造公司),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被吸收公司终止单方合同责任。主债务转移影响抵押、担保等附随债务效力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受债人提供担保措施。 三、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怎么办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额,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其分担的损失分担损失。退伙人因退伙前原因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退伙前对合伙企业债务不负责任的,会加重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也可能利用退伙逃避合伙企业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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