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退保手续所需条件: 1、参保人员死亡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参保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劳保关系资料(劳保卡)和供养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养老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4)参保人员属于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业主及其帮工、 灵活就业人员 或停止缴费人员的,另需携带: ①申领人有效 身份证原件 及正、反面复印件; ②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申领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 户籍所在地 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终止人员的关系证明,或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复印件; ③申领人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5)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2、丧失中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外国护照和中文翻译件原件。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