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包建设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税、地方税、所得税、合同印花税。1、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按工程收入3%计算缴纳营业税。2、城建税:按营业税5计算%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额×税率。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3计算%计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费率。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为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所得税是利润的25%。关于建筑业税率的规定:《财税2016第36号附件1》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下列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征收率的计算应预缴税款。(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应预缴税款的征收率计算。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