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欠条上签字的人,如果只是作见证的,则不属于担保人。只要当事人在担保人一栏没有签字,就不属于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但保证责任。如果是作为见证人,法律并没有形式要件的规定,不是一定要在见证人栏下签名才能认定为见证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民间借贷解释》)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 借款合同 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