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入的理由主要是: 1、引进人才; 2、亲属投靠; 3、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包括: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毕业生就业入户、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等。 4、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比如:购房、自建房等。 或者 1、夫妻投靠:因与XXX结婚,为方便工作、生活等; 2、子女投靠父母:为方便生活、学习、工作等; 3、父母投靠子女:为便于赡养老人、方便生活等; 4、购房迁移:因长期生活在本地,且现购房居住于XXXXXXX,为方便生活、工作等; 5、毕业就业地:因大中专院校毕业,现就业于XX(单位名称),为方便工作、生活等; 户口迁移的原因有多种,一般常见原因有什么? 1、结婚迁移,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房、购房、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出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综上问题所述,户口迁移的原因有多种,一般常见原因有结婚,分房,回国,出国等等,所以我建议合理迁移迁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