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作社法人变更程序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