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 营业执照 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 公司变更 登记审核表; 4、 公司法 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 身份证 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受理后10个工作日领取。 以上就是对 法人变更 的程序是怎样的回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