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关性及其对婚姻的影响 |
释义 | 放弃探视权不能导致离婚,探视权是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交往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具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予支持,仍支持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主张探望权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拒绝行使探望权。被告不能证明阻止探望的理由将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一、放弃探视权能离婚吗 1、探望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放弃。因此,建议离婚的时候不应当放弃探望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放弃可以吗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为由抗辩的,不予准许,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予支持,仍然支持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权利。 3、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另一方放弃索要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告知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可以另行诉讼。 4、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探望权,另一方放弃请求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当一方以此为由拒绝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主张享有探望权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拒绝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行为。 6、被告享有为阻止原告行使探望权和原告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抗辩权,如果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存在以上阻止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理由,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离婚时不应放弃探望权,若一方不履行探望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主张享有探望权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拒绝行使探望权。被告若不能证明阻止探望的理由,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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