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债务是否是合法的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债务的条款必须是在债权人知晓并且同意的基础上才是合法的。不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都可能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对于双方均认可的共同债务或转移承担的单方债务,都应征得债权人的意见。 一、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承担 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诉讼离婚中对债务负担的约定往往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因为它没有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会因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文件分割夫妻财产而转移。 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和配偶主张权利,只要其主张不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和配偶就不能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文件分割共同财产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离婚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追偿权。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三、在未知情况下成为贷款担保人担保有效吗 担保无效。担保人是债权债务中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做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代其偿还的保证人。从这里角度来理解,我们应当知道,作为担保人,不能只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就生效的,必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该担保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可以签订担保合同,那么很明显担保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如果是未知情况下成为了贷款担保人,那么该份担保对未知的担保人是不发生作用的,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未知情况下成为了贷款担保人,该担保无效。作为担保人,不能只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就生效的,必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该担保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如果是未知情况下成为了贷款担保人,那么该份担保对未知的担保人是不发生作用的,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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