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 |
释义 | 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判决离婚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法院审查后所交资料之后决定是否立案。准予立案的,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案件后,告知原告等待开庭。 4、原告到庭后请求法院宣告配偶失踪,再以其失踪为由申请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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