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过错的具体认定 |
释义 | 医疗机构过错的具体认定如下: 1.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2)检查的过错检查:①体格检查的过错②辅助检查的过错③鉴别诊断的过错。 2.治疗的过错: (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 (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 (3)用药的过错; (4)手术的过错; (5)麻醉的过错; (6)输血的过错; (7)放射线治疗的过错。 3.病情观察的过错。 4.护理的过错。 5.医务人员的故意。 一、该属于医疗损害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赔偿如何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分别是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一般情形下,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只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患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在特殊情形下,医疗损害责任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主要适用于医院损毁、隐匿患者的病例资料或存在违规的医疗行为的情形。如医院故意损毁、伪造、篡改病历文件资料的。这种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应当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药品等缺陷及不合格血液致害的情形,在该情形下,医院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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