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期间,通讯自由受到限制,但并非完全禁止,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与外界进行通讯。如果需要通讯,应事先向保释人或监管机关申请,并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有或者可能有潜逃、毁灭证据、威胁证人等情形的,可以适当限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不得损害其人身安全或者侵犯其人格尊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保释人在保释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裁定驳回保释申请或者撤销保释决定: (一)逃匿的; (二)妨碍审判活动的; (三)威胁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安全的; (四)有同类作案记录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可能会再次犯罪的; (五)其他不适宜保释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狱外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通信,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批准后执行。” |